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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解释
  ·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采砂(石)船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转发《关于如何适用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的答复》的通知
·关于未排入水体的企业废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未报批环评且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依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处罚
·关于企业试生产期间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意见的复函
 
法规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法 规     规 章  
 
行政法规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
  >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
> 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环境经济政策  
 
国家发布的经济政策
地方发布的经济政策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出台 环保总局保监会联合建立绿色保险制度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
·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
 
 
 
法制建设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广东电网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8〕13号)
·广东电网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8〕12号)
·广东电网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08〕11号)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云南电网公司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浙江省电力公司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动态信息  
  ·如何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提升其环境管理水平? 平安财险在湖南推出环保险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
·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最高法院认为应完善跨区域司法保护机制 水资源司法保护有三难题
·《重建条例》对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定了五个方面内容
·突出重点 扎实工作 整体推动水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周生贤就《水污染防治法》答记者问
 
 
 
 
 
本栏目最新更新
  ·如何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提升其环境管理水平? 平安财险在湖南推出环保险 [07月07日]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 [07月01日]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07月01日]
·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06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 [06月26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 [06月24日]
 
 
政策法规司
职能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拟订国家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归口管理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国家产业、财政、价格、外贸等相关经济政策研究及对外协调;拟订环境保护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环境保护规章的备案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组织对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各部门起草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修改意见;负责组织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承办涉及总局的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解释工作;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政策与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组建总局环境政策和法律专家网络并负责日常联系。
  内设机构
    环境政策处、法规处、行政复议处
  工作电话
  业务秘书:66556154
环境政策处:66556159
法规处:66556165
行政复议处:6655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