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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11月12日在京组织召开《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来自相关部委、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的代表,围绕“条例”的可操作性、保障合法企业利益以及打击违法企业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条例”适时而出,政企双方获益
强有力的法规是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的“利剑”,“条例”的出台为有关部门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提供了抓手。国家发改委的代表认为,原有的部门规章没有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进行系统研究和分析,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制定“条例”有利于规范政府的行政管理。
同时,“条例”的出台在规范企业经营以及加强指导管理等方面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商务部的代表认为,“条例”有利于规范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秩序,引导市场向正规化方向发展。国家质检总局代表认为,制定“条例”的基础已经具备,“条例”的出台应该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进、出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问题。浙江衢化公司代表表示,立法工作将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希望“条例”尽快出台实施。
维护合法利益,打击违法行为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合法企业的利益更需要健全法律、法规的保障。很多企业的代表纷纷呼吁“条例”考虑合法企业的利益和发展。常熟三爱富公司代表提出希望“条例”实施细节中,合法企业审批的程序尽可能简化的建议得到大多数企业的赞同。连云港死海公司代表认为,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把企业遇到的问题细化,增强可操作性。江苏梅兰化工公司代表认为,替代品的研发成本非常高,国家应在技术研发、技术交流方面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支持合法企业发展。青岛海尔集团代表认为,含消耗臭氧层物质产品回收的过程中,由国家、企业还是消费者来承担回收费用,需要相关部门予以考虑。广东美的公司代表也希望国家在回收上给予企业一些支持。
企业代表也希望在管理上能有一些创新。南京红宝丽有限公司代表提出,在配额审批过程中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来完善合法企业的经营管理,使他们的产品无论从质量上还是价格上都更具有竞争性,也能一定程度上遏制违法企业的生产。
企业代表还纷纷表示,希望“条例”制定硬性的规定,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对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不能只有罚款,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常熟三爱富公司代表还认为,要建立各部门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南京红宝丽公司代表提出,在打击违法企业方面,如果完全依靠环保部门或者驻厂监督员,监督的力度是比较有限的。可以考虑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全社会的力量监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违法生产、消费和使用。
注重协调衔接,提高管理效能
有的代表提出,“条例”应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商务部的代表认为,“条例”应注重与国家相关法律如“外贸法”、“行政许可法”等衔接。中国家电协会代表认为,对于回收、再生、销毁系统,国务院法制办目前也在起草《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管理规定》,两个法规要求应统一。
有的代表希望通过“条例”制定,提高管理效能。北京华和研公司代表认为,“条例”应注重各相关部门的协调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中国汽车协会代表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针对“条例”的具体条款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如税收优惠、信息管理等方面,使“条例”落到实处。
中国石油化工协会代表认为,现在只是要求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和转移、进出口进行登记,但是没有对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原料的企业提出要求,“条例”应该增加产品用户企业登记的内容。
国家认监委代表认为,企业一旦把推荐替代的产品生产出来以后,用什么方式向消费者证明这是使用了替代物质的产品,还需要有一定论证。
汇集各方意见,利于丰富务实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认为,立法者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都有正式的反馈渠道,但是与企业沟通的渠道不是很多。这次听证会上,很多典型企业代表都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有助于“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尽快出台,使立法能够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操作性。
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副主任温瑞武认为,出席听证会的代表有国家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代表,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企业、消费企业、替代品生产企业、原料使用企业的代表,各方面的意见汇集到一起,本身就是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极大推动。
国家发改委的代表认为,目前,我国就某一产业的全行业管理召开听证会的情况比较少。在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可以对政府制定的某些政策的可行性进行面对面的评判,对没有考虑到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行业内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听证会,可以及时了解政府行政规则的动向,形成企业和政府的互动,也避免了企业经营的盲目性。(本报记者 步雪琳)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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