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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农村环境保护与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讨会主办单位的通知
2006-12-15
     
 

  环生函〔2006〕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总局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最新管理规定,原定于2006年12月27日-30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的第五次农村环境保护与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讨会,主办单位由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变更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会议具体地点及其他事宜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通知,请关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http://www.chinacses.org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周志中
  
  电话:(010)62210731
  
  传真:(010)62210728
  
  手机:13501285259

 

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司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农业 研讨会 变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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