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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17个部门组成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
2004-05-30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世界各国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地利用生物资源和公平地分享遗传资源所创效益的承诺。它是全面涉及生物多样性各方面即遗传资源、物种和生态系统的第一个全球协议。中国于1993年1月5日正式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成为了该《公约》的缔约方。

        我国生物物种资源(包括生物遗传资源,下同)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是世界上生物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多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一批具有重要经济、科学和生态价值的生物物种资源得到保护。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问题仍很突出,对我国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利益造成了一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尽快遏制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和流失,2003年按照国务院专题协调会议意见,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建立了17个部门组成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并且成立了“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

        2003年8月21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代拟稿)以及“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方案”、“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和“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文件。会议由国家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主持,科技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科院等17个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的成员和联络员出席了会议。国务院汪洋副秘书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9月4-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专家委员会金鉴明主任和洪德元、吴常信两位副主任分别主持。会议讨论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联合执法检查自查报告提纲》等。

        2003年第四个季度,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和中医药局采取自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这是我国首次组织的全国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对提高我国公众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意识,总结成绩,找出保护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2003年11月19日,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联络员会议在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对联合开展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的批示精神。各部门联络员报告了本部门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自查的进展情况,对继续做好部门自查工作和跨部门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很多意见和建议,并重点讨论了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004年1月19日,17个部门会签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通知》上报国务院。2004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2004年4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会同重点部门研究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开展物种资源调查、规划及宣传、有关管理制度、措施建立等工作,并将组织召开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第二次部际联席会议。

摘自《中国生物多样性履约简报(2004)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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