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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生态示范区成果 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
2005-10-25
     
 

广东省珠海市

  珠海,中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一座美丽的海滨花园城市。今年9月,温家宝总理视察珠海时说:“珠海变化很大。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人民生活提高了,但生态环境还是那么好。我认为这是一个适宜高科技发展的环境,也是适宜人们居住的环境,是个好地方。”

  珠海市属首批国家环保总局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回顾生态示范区建设,结合近年来生态市建设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取得的成效和主要举措

  (一)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取得的成效

  1、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特区成立25年来,取得了年均22%的经济增长速度。尤其是,近年来我市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总量加大,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由2000年的330.26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546.28亿元,农业总产值由2000年的22.63亿元增加到2004年31.01亿元,全部工业总产值由674.59亿元增加到1291.28亿元。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稳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0年的15110元增加到2004年的18347元,农渔民人均纯收入由4417元增加到6048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大战略,构筑科技基础条件大平台。珠海成为首批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2004年,经广东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123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467.19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6.2%。软件产业发展势头强劲,软件产品产值50亿元。

  2、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形势下,水、气、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良好,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呈现协调、可持续发展态势,建立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品牌。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广东各地市2003年绿色GDP的估算》和中国科学院《广东省21个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现代化水平测评》研究报告表明,珠海市绿色GDP和城市现代化综合测评成绩均位列广东省首位。先后荣获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环保模范城” 、“国家园林城市”、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及 “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

  环境质量保持良好,2004年城市空气污染指数保持优良水平,全年60.93%的天数空气质量为优;水环境方面,地面水、饮用水源达标率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环境质量均保持较好水平,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9.75%、98.61%、99.1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38%,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3.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1.50%。环境优势已成为珠海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和财富。

  (二)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主要举措

  1、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在城市建设中,珠海市非常重视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资源保护的投入,2004年珠海市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87 %。珠海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新路子,拓宽融资渠道,建成三个污水处理厂,将我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63.20%。同时,为将城区污水有效截入污水处理厂,大力加强排污管网的改造与建设,将市区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列为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筹集4亿元,计划到2006年建设改造主城区污水管网总长127公里,转输提升泵站16座及实施城区4条排洪渠截污改造等,保证珠海市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02亿元,铺设和改造排污管网22.59公里。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投资2亿元的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00年7月份已投入试运行。这是我国第一个自行配套设计,以国产设备为主,部分引进国外设备的垃圾焚烧处理厂,设计容量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0吨,日平均发电量可达9.6万度,使珠海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构建生态自然及人居环境

  一方面,加强生态建设工作。至2004年我市共有自然保护区10个,总面积180.48平方公里,覆盖率10.69%,建成区绿化覆盖总面积达44.54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20%。十分重视采石场关闭和复绿工作,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成立由副市长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确保资金投入。目前,已关闭了67个临江采石场,并逐步实施采石场复绿工作,累计投入2000多万元,复绿面积达67万平方米。同时高标准开展城市绿化建设,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开展了“生态家园”十年植树绿化工程,逐步形成“城市在森林里、森林在城市中”的城市绿化格局。

  另一方面,积极营造并优化生态人居环境。2001年开始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工程将散落在中心城区或城区边缘的26个城中旧村改造成为规划建设先进、配套服务齐全的现代化文明社区。以城中旧村改造为契机,新区建设以“生态”为主题,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面融入住宅建设,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突出健康要素,以人类居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全面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满足居住环境的健康性、自然性、环保性、亲和性的要求。

  3、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

  在饮用水保护方面,主要以法规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以规划解决水质性缺水问题。珠海市早在1996年就制定、颁布了《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同时制定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珠海市污水排放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依法保护水环境质量奠定了法律基础。2003年,划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建设饮食店的河段范围,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清查在禁设饮食店的河段范围内的各种违规行为,切实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以规划解决水质性缺水问题,根据《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要求,2005年珠海市政府制定了《珠海市西水东调一期工程平岗取水方案(2010年)》,提出建设西水东调水源系统,从根本上解决主城区咸潮期供水不足的问题。

  前山河综合整治是我市流域整治的重点,我市与上游的中山市联合编制了《前山河综合流域整治方案》,共同开展流域整治工作。2004以来前山河综合整治每年被市人大列入年度重点督办提案。近年来,通过采取截污、清淤、冲污、清拆两岸违章建筑等措施,前山河整治取得阶段性效果。2004年河涌整治还包括三灶镇中心河及南屏十二村河涌清淤、堤岸砌护等,项目总投资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

  4、深化农村生态保护工作

  第一,全面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市级生态示范区、生态文明村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达到改善农村环境,转变农民生活习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目的。为保障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对创建单位进行扶持;颁布《珠海市市级生态示范区指标及考核办法》以健全生态示范创建体系。

  第二,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省环保局《关于转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03年起我市采取联合行动,对辖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进行了全面的清查,重点清理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密集区等畜禽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违法养殖点。另外,环保部门通过要求企业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禽畜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企业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二、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工作体会

  (一)政府重视、部门联动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础

  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坚持“环境立市”的战略,通过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优势向综合经济优势转化,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首先,市政府在每年的工作计划安排中,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市政府常务会议加强对环保重大事项的综合决策,经常专题研究解决全市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以文件形式颁布实施《珠海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其次,各政府机构对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有关环保工作进行监督落实。最重要的是市人大在加强地方环保立法的同时,也强化了环保执法监督。

  市政府通过实施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使得《珠海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目标得以详细分解,层层落实,逐步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良好运行机制,建立各政府部门之间互融、互动的工作状态。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关键

  建立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机制,明确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我市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八项制度”和完善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在城市建设中实行“八个统一”,土地管理中实施“五个统一”,环境保护中实行“八个不准”,杜绝乱占滥用土地,滥开石场、乱挖砂土,坚持合理利用资源,尽量少占用和不占用耕地,充分利用荒地、坡地、河海滩及新垦土地安排项目,做到“节流”与“开源”并举。

  通过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环境管理、强化环保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环保管理队伍、不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环保信息化、创新环境执法机制、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重大污染事故预警系统等一系列措施,初步形成了日常监控和突发性应急指挥相结合的环境监管体系。环境监管体系的完善,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等一起,使我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得以建立。

  为体现科学发展观、政绩观的要求,制定了全面和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增加环境保护绩效在整个干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建立政府环境保护重大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出现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主要领导追究责任。2005年,我市对各区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进一步明确将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示范区”等系列纳入考核范围。

  (三)健全法治,强化执法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保障

  我市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强环境保护立法。颁布实施了《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珠海市野生鸟类保护管理办法》、《珠海市珊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珠海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规,为保护环境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其中1998年9月1日公布实施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进行珠海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把示范区建设以法规条文确定下来,并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计划,注重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并举,明确了项目审批、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的法律依据,同时加重处罚力度,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的执法权利。

  为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我市先后开展了“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整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综合执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等行动,始终把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坚持依法行政,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几年来,信访处理率保持98%以上。

  在以后的工作中,将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快立法进度,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建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法规体系,增强执法的有效性。通过对重大环境规划的立法,用法律的手段保障、推进和确保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健康运行;通过加快、加强资源循环再生利用方面的立法来保障、激励、促进、推动循环经济模式的建立与发展;通过立法促进企业以与自然保持和谐友好的方式开展经营、创造财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行为。

  (四)拓宽环保融资渠道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有效手段

  为解决地方财政的不足,几年来,我市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运用产业政策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流动,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集建设资金,积极吸引境外大财团、大公司参与环保产业的开发与建设;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建设;全面推行促进民营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为构建生态珠海提供强有力的保证。2002年开始以BOT的方式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到2004年底共投资1.9亿元,建成三个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增加到30.6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率63.20%。

  (五)生态市建设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更高目标

  市委、市政府在总结发展历程和经验时,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生态市建设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巩固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保持生态环境良好品牌的必由之路,是珠海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具体实践和探索。2004年,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增强执政能力,建设生态珠海”的决定,将建设生态市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来抓。

  为切实推动生态珠海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珠海市本着“稳步、创新”的原则,开拓思路,努力工作。一是继续落实《珠海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市政府通过实施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点,逐步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良好运行机制,确保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实施,为珠海生态市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以规划为龙头,高起点、高标准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为科学规范地开展生态市建设,本着以生态系统方式的思想、以调整人的经济行为方式为主,体现城市特色,突出珠海品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市政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珠海生态市建设规划》。为体现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保障规划的贯彻实施,首先是着手编制《珠海生态市建设纲要》,以上报市人大审议、批准,将其转变为地方性法规;其次编制《珠海市“十一五”环保规划》与生态市建设近期目标实施方案相结合,将规划分解以实现其可行性。

  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珠海市将来的发展预留了丰富的环境容量空间,成为促进珠海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正是由于珠海一直比较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城市均衡稳步的发展,在过去的发展中没有盲目地开发,这样不仅站到了发展的高起点上,而且为未来发展预留了许多环境容量的空间,珠海所具备的自然生态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相对比较完善的投资环境,这些都成为下一步加快发展的有利因素,使我们有足够的优势去占领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开展珠海生态市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给予了珠海“海上云天,天下珠海”的高度评价,并提出要把珠海建成广东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行示范市。珠海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发挥好全国生态示范区的作用,根据自然条件与生态资源,高标准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品牌,为建设生态市充当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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