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
西双版纳位于祖国西南边陲,面积19125平方公里,北与云南省思茅市相邻,东、西、南三面与老挝、缅甸接壤,国境线长966.29公里,州内海拔最高点2429.5米,最低点470米。年平均气温18—20摄氏度,年降雨量1500—1800毫米,下辖一市两县3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004年年未总人口87.6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75%,其中傣族占34.63%。西双版纳州集边疆、民族、山区三位一体,热带、亚热带风光及13种世居民族造就了西双版纳丰富的自然物种资源和别具一格的民族文化,吸引着无数游客、学者纷至沓来。
保护生态环境、利用生态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让绿洲永存,一直是当地人民及建设者长期坚持的发展道路,据傣族贝叶经书《坝英麻板》记载,很早以前西双版纳以傣族为主体的各族人民群众就形成了“有林才有水、有水才有田、有田才有粮、有粮才有人”、“没有土地、森林、资源就没有人类”的朴素生态理念。1996年,国家环保总局把西双版纳定为第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创建工作开展七年来,州人民政府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在总局和省局的指导下,孜孜不倦,齐心协力,把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截止2003年11月底,全州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中的8类86项重点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成66项,分步实施、正在建设的有19项,占规划项目总数的98.84%;累计投资总额189.68亿元,占规划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28.09亿元的83.16%。2004年金秋,西双版纳州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的验收,12月底被总局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西双版纳州贯彻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和谐社会,进一步树立美好形象印制了绿色名片。
回顾七年创建历程,在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过程中,虽然占尽天时地利,但由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贫困人口多,农民增收缓慢,邻国普遍落后,边贸滞后等原因,使开展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面临极大挑战。自治州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广泛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汇集各方力量,整合资源,群策群力,开拓创新,运用科学的发展观逐一解决前进中的困难,最终创建了具有边疆少数民族特色的生态示范区。
一、充分利用自然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生态旅游,促进经济增长,引导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实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以来,我州把生态旅游作为旅游经济增长的重点来发展,根据目前人们普遍追求回归自然,返璞归真的趋势,利用我州丰富的热带雨林、动植物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建成了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西双版纳傣族园等40多个旅游景区(点),其中特色鲜明的精品景区(点)有4A级3个,3A级2个,2A级4个,1A级3个,共计12个。推出了以观光、生态、科普、探险、异国风情等为主的10余条旅游线路。2004年,接待海外游客3.37万人次,接待国内游客272.92万人次,旅游业综合收入26.1亿元,全州旅游环境达标率为99.33%。1998年12月景洪市被评为全国首批优秀旅游城市,目前,景洪市正在全力争创以生态资源、民俗风情为主要标志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及“全国最佳旅游城市”。
在生态旅游发展中,西双版纳傣族园建立了“公司+农户”为特征的生态旅游运营模式。傣族园是国营橄榄坝农场以素有“孔雀之屏”美称的景洪市勐罕镇中心地域5个风情特色鲜明的傣族自然村寨为资源条件,实行场群合作开发,公司加农户运营的国家4A级景区。公司和农户把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开发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旅游开发与促进农村的小康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法规政策开发建设,按照公司以资金技术入股与农户的土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联营的方式,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共闯市场的机制进行运作。既卓有成效地保障了旅游公司和农户的创收增收,又弘扬了民族文化,保护改善了生态环境,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赢”。成为我州创建生态示范区发展生态旅游建设,开发与保护生态文化资源,脱贫致富的成功典范。
二、实施跨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探索根除毒源突破口
与我州毗邻的老挝丰沙里省、南塔省、乌多姆赛省,缅甸掸邦第四特区,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刀耕火种,产量低劣,产业单一。两国边民为了生存,大量毁林开荒,种植罂粟,生产毒品,用毒品换取粮食、日用品。为了帮助邻国地区边民发展生产,铲除毒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州积极与老挝、缅甸毗邻地区政府合作,实施“绿色禁毒工程”,帮助边民发展生态农业种植产业。由我方提供种籽、种苗、农药、技术等,帮助缅甸掸邦第四特区的色勒、勐拉、抽板、勐普、邦角县;老挝丰沙里省的怒县、南塔省勐新县和乌多姆赛省等地区发展绿色种植产业。据不完全统计,我州已向两国相邻地区提供杂交水稻籽种10多万公斤,种植面积达6万多亩。提供甘蔗种苗4300多吨,种植甘蔗近3万亩,已返销我州甘蔗12万吨,还帮助邻国种植橡胶、茶叶、水果等1.6万多亩,为减少消除境外大面积种植罂粟和生产毒品、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州还开展了跨国界生物多样性管理保护工作,尝试跨国界边境地区政府间的森林保护合作,先后与老挝南塔省、丰沙里省签署了联合森林防火协议。在美国麦克阿瑟基金会的资助下,热带植物研究所等有关部门和老挝农林部保护区及水流域管理中心共同研究开发“中老跨国边界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为中老跨边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00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禁毒》白皮书,对我州跨国“绿色禁毒工程”取得的成果给予肯定。
三、发展循环经济,节约生产资料,促进环境资源永续利用
在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中,我州依靠科技进步,按照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充分利用、循环发展的原则开展经济建设。重点抓好企业减耗减污增效和农村开发替代能源。景真糖厂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改造蒸汽锅炉进、引进高压电机变频器及新一代板框压滤机、新建循环水设施,从源头上治理污染,通过改造可多回收糖份和提高糖的质量,每年多回收白糖363吨。兴建了日处理酒精废醪液500m3的治理工程,并用浓缩、干燥技术将酒精废醪液浓缩后,经热风干燥后制成了粒粉状精制有机肥,以上措施提高了环境效率和经济效益,收到了增产不增耗、节能降成本,减少污染的良好效应。
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以来,全州农村共建成沼气池8390口,节能改灶12.05万户,使用石油液化气灶1.84万户,全州安装太阳能1.91万平方米,安装小型水力发电机280台/158.1千瓦。景洪市大渡岗乡大渡岗村是一个山区村寨,全村27户,过去由于能源短缺,群众生产生活燃料全靠砍伐村寨周边的森林,每年每户要消耗薪柴约10吨,投入砍运薪柴工运费约500元,既破坏了生态,又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市政府投入补贴2.7万元,并组织动员村寨群众自筹资金,使这一小山村建成了沼气池、厕所、猪厩、太阳能、卫生间“五配套沼气无烟村”。全村家家户户以畜粪作沼气原料,用沼气炊煮照明,沼液、沼渣浸种育秧,作农家肥施用于粮、茶、果、菜,每年户均减少购买农药化肥开支300元左右,减少砍伐薪柴7吨以上,此举措,既保护和恢复了生态环境,改善了村寨环境卫生,又促进了山村经济发展,农民减负增收。农村替代能源的推广使用有力地控制了森林资源的消耗。“九五”期间全州林木消耗仅占计划的60.85%。
四、重视污染防治,努力改善城镇环境质量
1997年,州委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至1998年底,州、市(县)相继成立独立建制的环境保护局,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增设了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建成了景洪市江北水厂、勐海县那达勐水库饮水工程、景洪城市污水处理厂、景洪城市垃圾处理厂等一批环境工程, 2003年在国家环保总局及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建成了景洪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澜沧江橄榄坝国家自动水质监测站。景洪市区内的造纸厂转厂、水泥厂搬迁、113家小民营橡胶加工厂的关停,糖厂、橡胶加工厂等的技术改造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至2004年底,全州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5.28%,城镇人均拥有绿地面积18.98平方米。据监测数据显示,2004年全州8条主要河流的12个主要监测断面中,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或Ⅱ类标准,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五、实施天然林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的长足发展
西双版纳是地球北回归线沙漠地带上幸存的一片绿洲。为确保这片绿洲的资源长存和持续发展,我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的大政方针,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制定颁布实施地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政策政令、法规,严防盗伐林木、毁林、偷猎、森林火灾等事件的发生,采取对野生动物伤害人畜损坏庄稼给予补偿等一系列措施,抓好以天然林保护为重点、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的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全州的天然林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九五”以来,全州共完成造林面积74.94万亩,封山育林125.17万亩,植树造林1128.08万株,完成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141.57万亩,完成退耕还林7.8万亩。自然保护区由20世纪50年代末期州级的4个片区85.8万亩,发展到80年代末期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片区362.71万亩,又扩大到现在的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片区402.71万亩,并新建了一个县(市)级自然保护区3片66万亩。目前全州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468.71万亩,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16.4%,卓有成效地巩固和扩展了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西双版纳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社区共管、互助互利”的双赢管理模式,较好地探索了一条自然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子。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在生态示范区建设中,我州高度重视营造法制环境,坚持依法保护自然资源。先后颁布实施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强化了全州各族人民依法治林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推动了全州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除此之外,在创建过程中,我们还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绿色学校创建、绿色社区创建、环保志愿者活动等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回顾总结创建过程,我们认为:
--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长期性、紧迫性,是搞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前提。我州具有独特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对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了长期艰苦的努力。进入新的建设发展时期,如何更好地处理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进一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真正做到统筹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是我州面临的新的重大历史课题。国家推行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正好为我州研究解决这一历史课题提供了极好的机遇条件。实践证明,只有认识到位、思想统一,才能确保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顺利推进。
--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是搞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关键。我州把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统筹协调,齐抓并举。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府目标责任制,把生态环境建设保护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州委、州政府每年召开生态环保工作会议,汇报分析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州人大、州政协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考察、监督、指导,从而使全州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群众,是搞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基础。我州地广人稀,民族众多,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实施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面临资金投入短缺、少数民族群众科技文化素质、生态环境意识有待提高、长期形成的陈旧生产方式、生活习俗需要改变等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我州自始至终抓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发动工作,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尽力投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为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也为今后加快生态州、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是搞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重要保证。我州辖区中央省属单位、驻州军警单位较多,还有10个以生产天然橡胶为主的国有农场。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是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的通力合作。我州各级党委、政府一方面加强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努力抓好协调配合工作,充分发挥各行各业的职能作用,形成地方、农垦等各方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参与投入,防污治污,保护建设生态环境的良好机制,从而保证了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各项指标任务的基本完成。
--保护与开发并重并举,是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内在动力。保护与开发,是一个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总体。从广义上讲保护与开发都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实践证明,生态示范区建设,必须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没有经济效益,就没有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就很难产生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只有保护与开发并重并举,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生态示范区建设才能有效地巩固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加强与邻国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是我州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我州与老、缅两国毗邻地区本着相互促进,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促使支持帮助邻国周边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进行替代种植,实施“绿色禁毒工程”,有利于我州与邻国周边区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有利于我州的技术和人才在境外农业、林业、生物资源开发中发挥优势,从而扩大我州在国内外的影响;有利于利用邻国边境地区的资源和市场发展自己;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双边的友好合作关系,杜绝和减少毒品对人类的危害;有利于促进我州改革开放,保持边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经过孜孜不倦的追求与努力,树立了品牌。坚持不懈地保护建设好西双版纳这一片绿洲,是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族人民群众的神圣使命,也是兴州之基、强州之路、富州之策。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全州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把西双版纳州建成文明、富裕、生态之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