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宏观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地方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指南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指导各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二、支持对象
(一)申请2004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中规定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项目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企业除正常治理污染,排放污染物超标以外无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4、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开工或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5、申请拨款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已落实不少于项目总投资60%的资金。
(二)2004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已经获得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支持或承诺的项目。鼓励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
(三)2004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
2、已获得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的污染治理项目;
3、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环境影响评价认定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
5、与污染防治无关的绿化、环境卫生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和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等。
三、支持的重点流域和区域
(一)“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水污染治理项目
(三)西部贫困地区水污染治理
四、支持的重点行业和技术
(一)造纸及纸制品业(纸浆造纸);食品及饮料制造业(酿造、发酵);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工业(印染行业);皮革制造业(毛皮鞣制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钢铁行业)、医药工业等七个行业的污水治理项目,具体如下:
1、造纸及纸制品业(纸浆造纸)
(1)碱法/硫酸盐法制浆黑液碱回收清洁生产项目。采用包含蒸发、燃烧、苛化等工序在内的、以碱回收为核心的废水治理成套技术,漂白烧碱麦草浆生产的碱回收率大于85%,本色硫酸盐木浆和漂白硫酸盐木浆生产的碱回收率大于98%;
(2)以纸机白水净化封闭循环为主要内容的节水清洁生产项目。采用射流气浮法、多盘式真空过滤、超效浅层气浮技术回收纤维和纸机白水后回用于制浆和造纸过程等技术工艺,实现循环利用和一水多次重复使用。
2、食品及饮料制造业(酿造、发酵)
(1)玉米酒精糟污染控制项目。重点支持利用酒精糟生产全干燥蛋白饲料(DDGS)技术和利用酒精糟滤渣生产蛋白饲料(DDG)技术,其中固液分离设备优先采用卧式螺旋离心机或者充气隔膜双向自动压滤机,限制采用板框压滤机和真空回转过滤机;
(2)薯类酒精糟污染控制项目。采用厌氧-好氧生化处理技术,如酒精糟全部进行高温厌氧发酵,回收沼气,发酵后的消化液分离污泥后进行好氧处理,厌氧污泥脱水后作优质肥料,剩余活性污泥返回厌氧罐进行处理,或采用酒精糟固液分离,对滤液进行厌氧-耗氧生化处理,湿酒糟作饲料;
(3)啤酒酵母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对废酵母泥实行固液分离,回收的啤酒经微孔精滤后兑入成品啤酒,回收的酵母饼经自溶、烘干,粉碎后得酵母粉;
(4)味精尾液综合利用项目、味精等电母液封闭循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味精发酵液综合利用项目;
(5)淀粉生产废水污染治理项目。以薯类为原料的淀粉废水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技术,以玉米为原料的淀粉废水采用厌氧-好氧的生化处理方法;
(6)以节水和减少废水排放量为目标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3、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硫酸生产酸洗净化替代水洗净化工艺改造、硫酸污水治理和余热利用项目;
(2)氮肥行业“污水零排放”综合整治项目。以完善两水闭路循环、栲胶脱硫替代氨水脱硫、醇烃化工艺替代铜洗工艺、不同水质(软水、浅除盐水、除盐水)合理利用、“一点加入、逐级提浓”碳铵水平衡、合成氨工艺冷凝液治理、尿素解析废液高(中)压水解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综合整治技术;
(3)磷肥废水治理及循环利用项目。
(4)农药行业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项目。
4、纺织工业(印染行业)
(1)减少化学需氧量(COD)产生和排放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如棉布前处理冷轧堆一步法、转移印花、涂料印花等节水技术工艺,丝光淡碱回收、超滤法回收还原性染料、羊毛脂提取等回收回用技术工艺,高效活性染料替代普通活性染料、纤维素酶法水洗牛仔织物、淀粉酶法退浆等污染物减排技术工艺;
(2)印染废水综合治理项目。根据废水水质、生产工艺等实际情况,采用水解-好氧-氯氧化技术、厌氧-好氧-生物炭技术、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技术、加压气浮-生化处理-凝聚沉淀技术等生物和物理化学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工艺;
(3)麻纺脱胶废水治理项目。宜采用生物酶脱胶方法,采用以生物处理为主的治理方法,必要时结合化学投药方法。对同时具有麻脱胶和染色工艺的企业,可采用脱胶废水和染色废水混合后的生物法处理的技术;
(4)以逆流漂洗、重复用水(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溴化锂冷却等为主要内容的纺织工业节水项目。要求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30%以上,百米耗水量达到3.0吨以下。
5、皮革制造业(毛皮鞣制业)
(1)铬废液补充新鞣液直接循环再利用项目。建立一套封闭的铬液循环系统,将制革生产中的浸酸操作和鞣制操作分开,设置专门的铬鞣区域,使废铬液与其它废液彻底分开并循环利用,最终减少含铬废液的排放;
(2)含硫废水催化氧化处理项目。硫化纳脱毛毁毛废水含有大量的硫化物,需要单独处理,采用催化氧化法,用硫酸锰作催化剂,使污水中的二价硫氧化成稳定无毒性的单质硫及硫代硫酸盐和硫酸盐;
(3)制革综合废水处理项目。循环利用脱(毁)毛废水,采用二级生化法或者混凝气浮与生化法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制革综合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4)减少废水含盐量、含硫量、含铵量、含铬量的技术改造、清洁生产项目。
6、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钢铁行业)
(1)连铸二次冷却水循环使用项目;
(2)焦炉煤气脱硫与酚氰废水治理相结合的污染治理项目。焦炉煤气脱硫可大大降低终冷却水中的氰化物和硫化物含量,有利于酚氰废水的治理。酚氰废水治理采用生化法技术,根据出水水质要求,还可与活性炭吸附等化学方法组合;
(3)冶金工业废水“零排放”示范项目。以炼铁高炉煤气洗涤废水循环使用、转炉烟气洗涤废水循环使用为主要内容的清洁生产项目。在稳定高炉煤气洗涤废水水质方面,推荐采用成熟的石灰碳化法或者药剂法。转炉烟气洗涤废水可采用加药混凝沉淀法。
7、医药工业
(1)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项目;
(2)高浓度含硫抗生素废水治理项目;
(3)含氰废水治理项目。
(二)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良好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经国家有关机构认定或审定的以上七个行业水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
(三)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国务院要求认为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五、支持方式
(一)对前述7个行业污水治理项目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期限为2003年3月21日至2004年3月20日。
(二)对前述7个行业水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主要采取无偿拨款的方式予以补助。
六、项目申请
(一)申请程序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隶属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为中央直属的,在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环保部门意见后,通过其主管部门向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为非中央直属的,通过其所在地的省(区、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联合向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经费的正式文件及项目汇总表(附表1),附件为每个项目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见附件)。
七、其他要求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按有关规定直接向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申报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严格审查,对项目申请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利息清单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本指南的有关要求。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使用该专项资金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