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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保密规定(A版)
2005-04-19
     
 

2005年1月1日颁布                            2005年1月1日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发布

1 引言

  为加强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CAEPI)在环境保护产品(以下简称“环保产品”)认证工作中对所获得信息的管理,保护申请方(受检查方)的有关秘密,特制定本规定。

2 保密规定

2.1 保密范围

  (1)申请方(受检查方)的技术秘密。

  (2)申请方(受检查方)的管理秘密。

  (3)申请方(受检查方)的经营秘密。

  (4)申请方(受检查方)要求的其他秘密。

2.2 认证中心(CCAEPI)

  CCAEPI在与申请方签订认证合同的同时,应与申请方签订保密协议,或在认证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

2.3 认证分包方

  CCAEPI应与所有分包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分包方保守上述秘密。

2.4 认证工作人员

2.4.1 CCAEPI工作人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它参加认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上岗前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2.4.2 对申请方(受检查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不得私自抄录、复制、传播和扩散,当应法律要求必须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应事先征得申请方(受检查方)同意后方可提供给第三方。

2.4.3 对申请方(受检查方)产品认证过程中的不合格项,不向外传播、扩散。

2.4.4 监督性抽查结果应由CCAEPI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公布,不得私自向外传播、扩散。

2.5 处罚

2.5.1 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CCAEPI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辞退或解聘,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2 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分包方,根据情节轻重,应限期整改或终止合作协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 附则

  本规定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保密规定(A版)CCAEPI-GK-3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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