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环协〔2005〕41 号
各省级环保产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新的环保产品认证制度的需要,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建了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承担环保产品认证工作。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决定将环保产品认定工作转移到其所属的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为做好环保产品认定向环保产品认证的过渡、转移工作,现组织对2005年7月底前到达有效期的COD和CEMS在线监测仪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核发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本次复审将由企业与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签订认证合同,复审程序按新的环保产品认证程序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请单位从www.cepi.com.cn网站直接下载认证有关申请表格和公开文件(CCAEPI-GK-305-2005、CCAEPI-GK-306-2005等),获取认证相关要求信息。
二、本次复审产品的认证模式,按“工厂检查+产品现场检验+认证后监督”的模式进行。工厂检查按CCAEPI-GK-305-2005进行,产品现场检验按附件2要求进行。
三、认证申报材料除按公开文件要求外,需补报(1)初次认定证书复印件;(2)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型式批准证书;(3)产品获得认证后的销售、应用情况总结及产品用户清单。
四、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省级环保产业协会(境外产品直接报中环协认证中心),经型式确认后,报中环协认证中心。中环协认证中心随后向申请企业发出受理认证通知,通知企业签订认证合同。
五、申请企业在接到认证中心受理通知后,按附件要求签订环保产品认证合同一式两份(见附件1),返回我认证中心。认证收费按CCAEPI-GK-306-2005执行。
附件1:环保产品认证合同
附件2:COD/CEMS认证复审现场检测要求
联系电话:010-58933939 传真:010-58393748
联系人:燕中凯 王则武
100835 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内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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