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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宣中心发[2007]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财产安全,人事部、建设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了《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文件规定:国家对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为满足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内容,我中心将举办第一期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课程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8月20日下午2:00开始报到 2007年8月21日—9月2日上课 地点:兰溪宾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电话:84638189 三、培训内容 环境法规与标准、水污染防治工程技术、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实践、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实践、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实践。 四、培训教材 《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复习教材》。 五、报名方法 请将报名表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宣教中心。每班名额90人,额满为止。 联系人:张银太、鲍自然、贾宁 电话:010-84630877/84631438转80或84 传真:010-84636367 Email:peixunshi@ceec.cn 附件1: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课程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2:兰溪宾馆交通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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