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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Standard of limit on radioactive substance for industrial waste slags used in building materials
( GB 6763-86 1987-03-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使工业废渣在建筑材料中得到合理的利用,又防止放射性水平过高的工业废渣用于建筑材料,以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
1987-03-01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 676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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