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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灭火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Fire-extinguishers
( HJ/T 208─2005 代替HJBZ 27-1998 2006-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替代卤代烷灭火器的成分提出了限定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替代卤代烷灭火器》HJBZ 27-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和技术内容。 本标准分别适用于ABC干粉灭火剂、AFFF水成膜泡沫液、二氧化碳灭火剂、水系灭火剂、惰性气体、HFC、HCFC等替代卤代烷的灭火剂制造的灭火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27-1998。
2006-01-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灭火器(HJ/T 20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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