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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s
( HJ/T 306-2006 代替HJBZ 33-1999 2007-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屏幕尺寸在25cm以上,被设计用来接收,译码、播放由卫星、电缆或天线传播的数字或模拟电视信号的,由公共电网供电的彩色电视接收机。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HJBZ 33-1999)。
2007-01-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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