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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国家环保标准项目文件的紧急通知
( 2007-06-15实施)
2007-06-15

  

各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
  
  为落实2007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各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任务书》和《环境保护项目任务合同书》。请按附件要求尽快认真填报上述报表一式三份,连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务必于2007年6月18日前返回我司标准处。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承担单位高度重视,负责人要严格把关,一定按要求填报。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报表错误、遗漏或延误而影响计划项目落实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责任。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王延红、刘涛
  
  电话:010-66556214、15、16
  
  附件:1、填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任务书》和《环境保护项目任务合同书》要求
  
        2、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填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任务书》和《环境保护项目任务合同书》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2《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中本单位承担项目的有关内容填写《任务书》和《合同书》,不得做任何更改。填报与计划内容不符的《任务书》和《合同书》无效。
  
  二、共同承担本年度新立项项目的主编(承担)单位应组织其他参加单位协商确定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并填写《任务书》和《合同书》。
  
  三、每个项目分别填报,不得将多个项目合并。增补经费项目只填报《合同书》,不需填报《任务书》。按照国家财政经费使用要求,《合同书》中劳务费额度不宜超过总经费的10%,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不宜过高,如确有需要,须在备注中详细说明。
  
  四、《任务书》和《合同书》均要求A4幅面,除签字外均要求打印,一式三份,每份均盖公章(公章不得复印)。
  
  五、《任务书》和《合同书》的电子文件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科技标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网页中www.sepa.gov.cn/tech/hjbz/sywbzgz)中下载。
  
  六、填报时间和寄送要求:2007年6月18日前,将符合要求的《任务书》和《合同书》寄送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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