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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2007-08-17
     
 

  2007年2月12日 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泰州市、广州市、义乌市、寿光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环发[2007]24、25、26、27号)。
  
  2007年2月15日 国家环保总局发函“同意宁波市和大连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环办函[2007]107、108号)。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8-1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