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2日 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泰州市、广州市、义乌市、寿光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环发[2007]24、25、26、27号)。 2007年2月15日 国家环保总局发函“同意宁波市和大连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环办函[2007]107、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