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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4日 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绵阳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环发[2004]55号)。 2004年4月30日 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金坛市、溧阳市和无锡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环发[2004] 71、72、73号)。 2004年7月6日 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要求的通知(环办[2004]63号)”,具体规定了复查的内容以及处理办法。 2004年9月24日 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福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环发[2004]130号)。 2004年10月26~27日 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召开“创模工作技术经验交流会”。来自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的近100个创模城市、5个创模城区的18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在北京召开的会议。 2004年11月9日 国家环保总局授予江苏省镇江市、常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环发[2004]154、155号)。 2004年12月30日 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沈阳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重庆市渝北区、江门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称号(环发[2004]178、179、180、181、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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