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17日 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环发[2000]32号)。 2000年2月17日 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海口市、汕头市和苏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环发[2000]33号)。 2000年6月20日 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江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环发[2000]114号)。 2000年9月30日 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青岛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环发[2000]189号)。 2000年11月21~22日 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在广东省珠海市主持召开部分模范城市环境保护局长座谈会,主要研究了21世纪前5~10年深化和提高模范城市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以及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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