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10日 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烟台市、中山市、昆山市、莱州市和荣成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环发[1998]400号)。 同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通知”,调整和补充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部分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