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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 张家港市是中国黄金水道长江下游南岸的一座新兴港口工业城市,东靠上海浦东开发区,南邻苏州工业园区,1986年撤县建市,以其境内知名的国际商港张家港命名,境内的张家港保税区是全国唯一的内河保税区。全市户籍人口87万,总面积99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785.55平方公里),下辖8个建制镇、1个管理区,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705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108亿元。 张家港市是我国首个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创造性地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多年来,张家港市大力弘扬“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精神,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中,建立完善了“科学决策机制”,市委书记和市长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事。为有效做到绿色行政不“变色”,张家港决策层始终坚持做到“三个不”,即不深入调查不决策、不科学论证不决策、不听取部门意见不决策,并且在给各乡镇、工业园区下达经济指标时,同时落实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在张家港不仅有了环保上的单项考核,还有“三个文明”千分综合考核机制。千分综合考核直接影响各乡镇、工业园区荣誉和各级领导及机关干部报酬,甚至是有关人员的升迁去留。 以“一把手负总责、第一审批权、一票否决权”的环保“三个一”和“既要考核GDP,又要考核COD为龙头”的“绿色行政、绿色财政、绿色考核”机制,在张家港环保工作参与综合决策、控制污染、调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了环保优先。张家港市规定:科技含量低、环境污染重的项目不办;资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的项目不办;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办,为提高项目准入的环保门槛,并专门出台了印染、化工项目环保审批准入标准:新上印染项目的工艺设备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投资额必须在1亿元以上;投资建设的规模型化工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确保达标排放。过去凡是投资额超过3 000万美元以上的清洁项目都可以顺利进区“报户口”。现在又加了一条新规,在选择项目上,不仅要求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达到世界领先,还要用循环经济的尺度来“挑肥拣瘦”,考察项目在园区产业发展中的“链接”功能。凡是与上下游企业能够形成产业链的项目优先批办和优先进区。这样,投资项目在安家落户之始,就与上下游企业自动形成了循环链,使各类资源在精心打造的产业链中得到最大限度利用。招商引资理念的创新,为各类废弃物就地利用找到“东家”,也及时消除了运输与处置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的隐患。 张家港全面推行城乡统一的环保标准,以城市标准规划农村,以社区标准建设村庄,以市民标准培育农民,全面加快农村城市化、村庄社区化、农民市民化进程,城乡生态建设逐步走向一体化。全市相继投资20多亿元,实施了大规模的饮用水改造工程、气化普及工程,建立了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网络。在广大农村,各镇、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全面建成并投运,已达到日处理能力5.1万吨。总库容达25万立方米的固废处置中心已经建成,日处理能力6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处理能力1.2万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已经开工建设,并在20多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成了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到目前为止,张家港市通过“生态细胞”系列创建活动,已拥有省级“生态村”65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181个)的36%;各级“绿色学校”100所,占全市学校总数(118个)的85%;“绿色社区”54个,占全市社区总数(92个)的59.8%,并建立了15个环境教育基地。张家港市通过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同步推进,实现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园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多项国家级乃至世界级荣誉。 2005年张家港市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第一批复查。 2006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首批“国家生态市”,实现了由模范城市向生态市的跨越。
【深圳】 深圳,1979年建市,1980年成立经济特区。25年来,深圳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已位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2004年本市国民生产总值3 422.80亿元,年末常住人口597.55万人,人均GDP 5.93万元。1997年,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光荣称号,1999年通过第一次复查;2000年被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管理协会评为“国际花园城市”;2002年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评为环境保护“全球500佳”;2006年9月再次通过模范城市复查。 自1997年获得首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以来,深圳市市委、市政府非常珍惜这个城市的荣誉称号,高度重视巩固和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成果。近年来,深圳市大力实施“净畅宁工程”(环境净化工程、交通畅通工程和社会安宁工程的总称)和治污保洁工程,积极开展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认真办理《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的议案办理方案》和《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议案的办理方案》,在全国率先实现“双达标”(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和环境功能区达标)和“全面达标”(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污染综合整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现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1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85.1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7座,处理能力6 700吨/日;河流水质净化工程3处,处理能力50万吨;以及危险废物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1座,处理能力4万吨/年。主要饮用水源水库流域建成了一批污水截排工程,加大了深圳河湾水污染的综合整治;完成地铁一期工程,启动了轨道交通二期项目的建设;全面执行环保车型目录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加快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的建设;将约占全市一半的土地(约1 000平方公里)划为基本生态控制线严格加以保护;新建了羊台山森林公园和清林径森林公园;启动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生态示范区建设,共有7个镇(现为街道办)获得“广东省生态示范镇”称号,5个村获得“广东省生态示范村”称号,8个街道办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10个方面的“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全市300多家单位和家庭被命名为绿色单位(家庭);提出建设高品位生态城市的目标,编制了生态市建设规划;调整发展思路,提出由“速度深圳”向“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转变;积极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加强节水和污水回用,建设节水型城市;探索资源环境制约下的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模式;努力推动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不断推向深入。 特别是近年来抓住突出问题,攻坚三大难题。深入推进“环境质量建设、净畅宁、治污保洁、生态市建设”四大工程,集中精力攻坚“深圳河水质改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三大难题,实施“铁腕治污”,以深圳河水污染治理为重中之重,全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等的建设,深圳河水质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着力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渗滤液的二次污染问题,新建了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67座垃圾中转站,新建日处理15吨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工程,污泥和渗滤液得到了妥善处理处置。 坚持体制创新,开拓环保工作。深圳市市委、市政府“舍得投入、舍得时间、舍得声誉”,不惜暂时把发展速度降下来,不惜放弃一些投资开发项目,以环保审批为杠杆,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电镀、印染、制革等污染企业的环保准入,并实行了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和实施“效益深圳”统计指标体系,不再“以GDP论英雄”;在“环保限期治理、查封扣押、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机动车污染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环保法规;在开发和推广先进环保技术,建立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实施污染企业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创新环保投融资体制、广开资金筹措渠道、建立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等做了大量探索,一些做法走在全国前列。 强化公众参与,解决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各级学校、社区开展环境教育、建立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立绿色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各种绿色环保行动等方式,全方位地发动群众参与,市民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形成了“人人关注家园、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针对清水河片区、南头半岛大气污染、滨河污水处理厂臭气扰民等一些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投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促成问题解决。 深圳市在巩固模范城市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开拓进取,大胆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探索了新的道路,诠释了特区“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开放”的新内涵,谱写了特区“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新篇章。 2006年9月,深圳市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
【大连】 大连市地处辽东半岛南端,东濒黄海,西临渤海,北依东北大陆广大腹地,南与山东半岛隔海相望。全市辖6个区、3个县级市、1个海岛县。国土总面积为12 573.85平方公里,市区面积达4 064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48平方公里)。总人口5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7万人。大连市1899年建市,1984年被国家批准为沿海开放城市,1985年被批准为计划单列市,1994年由地级市升为副省级市。 大连市是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面旗帜,于1997年首批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1999年通过第一次复查,并于2003年起依据调整以后的新指标进行年度自查。多年来,大连市非常重视这一荣誉,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主线,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实施蓝天碧海绿地工程、全面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在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始终在省里排名第一,又于2001年获得了联合国环境“全球500佳”的殊荣,城市环境功能有了新的提高。特别是2005年以来,以复查为动力,针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加大投入力度,先后投入20多亿元,高强度、高效率、高质量地落实了国家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大连市在巩固模范城市成果中,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基本形成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旅游区、金融商务区、中心居住区等现代化城市格局;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没有总量来源的项目,不予环保准入,在审批的38 000多个项目中,否定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的1 500多个项目;实施工业集中化,关停企业300多家,搬迁改造近200家,限期治理1 000家,城区不再新建工业企业,全市形成了“一城一岛十区”的功能分区;加快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以及医疗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步伐,现已建成8座污水处理厂、在建3座,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建成了标准化医疗垃圾处置设施;大力实施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黑石礁和凌水湾等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几年来,累计拆除小锅炉3 800多台,砍烟囱3 000多根;认真处理信访案件,清理海上养殖浮筏13 000台,搬迁水产养殖企业,铺设污水管线,建成黑石礁公园;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重点整治辛寨子、大连湾地区,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取缔小加工点,对城郊100多家小矿山进行全面整治,关停48家,拆除烘干窑84座。采取整治工业企业排污口、清理海上养殖、控制陆域面源污染等方式,保护海洋环境。促进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 大连市在大气环境整治、环境法制建设、城市绿化美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实施环保部门市区垂直管理,启动城市发展规划环评等方面,均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走在了全国前列。 2006年12月,大连市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现场复查。
【威海】 威海市地处山东半岛最东端,与辽东半岛、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隔海相望,三面环海,一面接陆,辖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环翠区及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5 436平方公里,总人口248万,其中市区面积731平方公里,人口52万。 威海是中国著名的港口及旅游城市,地理环境优美,气候宜人,良好的自然环境是威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优势。年平均气温12℃左右,年降雨量在800毫米左右,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境内有众多优良的海湾、岛屿、天然浴场、地下温泉及名胜古迹,是避暑、旅游、疗养的好地方。 多年来,威海市始终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立市、环保优先、整体推进,尤其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的创建,成功地探索了一条环境与经济跨越式发展之路。 威海市自1987年成立地级市以来,牢固树立“环境立市”、“环保优先”的理念,坚持以环境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以发展培育更优环境,实现了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双赢”共进。 近20年来,GDP年均增长18%以上,人均GDP超过4 000美元,而城市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在优良水平,跨入中国综合经济实力50强和投资环境40优城市行列,先后成为中国第一个“国家卫生城市”,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并先后两次被联合国人居中心评为“迪拜全球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城市”。所辖的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也相继被评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2004年,荣获了“联合国人居奖”,被国内外朋友誉为“最适合人类居住和创业的城市”。 2005年威海市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第一批复查。
【厦门】 厦门市位于台湾海峡西侧,福建省东南部沿海,闽南金三角核心,九龙江入海处,南毗漳州,北邻泉州,面对金门诸岛,其南北长57公里,东西宽68公里。2004年国民生产总值883.2亿元,财政总收入160.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 44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 647元。 厦门市辖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6个区,总面积1 565.0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 221.0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44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234公里,其中深水岸线30多公里,可建60个万吨级泊位,最大吞吐能力可达1.8亿吨,具有成为国际海运直达港的客观条件。厦门港被国家定位为国际中转港,并开通了福建居民经厦门赴金门旅游。 厦门市于1997年首批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近年来,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海湾型生态城市发展框架,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龙头,深化“以港立市”战略,以“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突破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区划调整、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等工作中统筹考虑,不断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达到了全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厦门市在经济快速增长,建成区迅速扩大,人口不断增加的同时,环境质量基本保持良好水平。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特别奖”等殊荣,还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全球环境基金(GEF)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确定为东亚海域海洋污染预防与管理示范区。2002年摘取了“国际花园城市”的桂冠,2003年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2004年又摘取了“联合国人居奖”。厦门也因此被海内外客人誉为“中国最温馨、最适宜居住的地方”。2005年厦门在全国较有影响的200个城市中,厦门的综合竞争力被排在第9位。 在把厦门建设成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及港口风景旅游城市的进程中,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海湾型生态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原则,按照生态规律和市场规律进行城市建设,造就一个经济发达、城乡人居环境优美舒适、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就阶段目标的实施,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和2010年初步建成海湾型城市框架的目标,力争用10年的时间,分3个阶段,构筑起海湾型城市的目标,把厦门市基本建成海湾型生态城市。具体地说,到2005年,为启动阶段。这个阶段集中力量构筑本岛生态城市的框架。按照环境优美整洁、生态良性循环的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和城市面貌的整治。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管理体系。再用4年时间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厦门本岛基本符合生态城市要求后,分别向环西海域和环东海域两翼的城市群推动,加快这些城市次中心的生态城区建设。城乡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改善,建设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乡镇。到2012年为提高阶段。这一阶段初步形成由厦门本岛和周边城市群组成生态城市格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巩固和提高。 厦门市2005年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第一批复查,将以建设厦门海湾型生态市为依托,在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切实维护自然生态,实现厦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提高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厦门。
【珠海】 珠海是一个花园式的海滨旅游城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珠江出海口西岸,濒临南海,南与澳门相接,东与香港、深圳隔海相望,距香港36海里,西邻新会市、台山市,北与中山市接壤,距广州110公里。1953年建县,1979年建市,1980年设立经济特区,享有全国人大赋予的地方立法权。下辖香洲、斗门、金湾3个行政区。总面积7 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 687平方公里。2003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27.89万人。珠海是珠三角中海洋面积和海岛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城市。海洋面积6 03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691公里。珠海拥有146个岛屿,有“百岛之市”的美誉。 珠海于1997年首批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之后又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联合国人居中心授予的“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并以整座城市作为景区入选“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200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到珠海考察调研时,给予了“海上云天,天下珠海”的高度评价,并提出要把珠海建成广东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行示范市。 成立经济特区以来,珠海的经济社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2005年本地生产总值(GDP)达到634.58亿元,人均GDP达到5 525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 908元,农渔民人均纯收入6 550元,恩格尔系数为33.2%,三个产业的比重为3.2∶51.9∶44.9。工业经济初步形成了电子信息、家电电气、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8%。珠海的交通设施、机场、港口以及科技园区和工业基地的建设也都有着良好的基础和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各项指标继续在珠三角城市群中保持前列。 珠海在特区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适度超前规划城市,高起点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注重城市规模与人口总量关系的控制度与和谐性,做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在环境保护中发展城市。充分运用特区的立法权,先后制定了20多个地方环保法规和行政规章,涵盖了噪声污染管理、饮用水源保护、近岸海域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管理、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船舶污染防治等各个方面,逐渐建立起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为珠海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通过引进多元投资机制和竞争经营机制,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快速进展,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迅速提高,从1997年的7.6万吨/日增加到30.6万吨/日。通过推进前山河等河涌整治,采取截污、治污、清淤、冲污、清拆两岸违章建筑等措施,实现珠江整治阶段性效果。通过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将26个城中旧村改造成为规划建设先进、配套服务齐全的现代化文明社区,彻底清除城中村“脏、乱、差”的现象。 近年来,珠海市市委、市政府拓展城市发展内涵,坚持走坚持适度超前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落实政府环保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建设“生态珠海”的更高目标,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治污保洁、江河水整治、蓝天碧水三大重点环保工程,不断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提升城市环境品牌,有效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珠海是全国唯一以整个城市为范围的生态示范区,珠海生态示范区建设范围包括了整个市7 649平方公里的海陆面积(陆地1 508平方公里,海域6 141平方公里)。珠海市以环境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为指导,充分利用自身和周边环境资源,从物流、能流、信息、金融、人口等各领域建立相互协调生态良性循环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城市建设集中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三大领域,主要包括水资源与水质保护、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绿化、海洋资源开发与污染防治、海岛生态建设与岸线保护、生态工业、生态农业、旅游开发、基础设施、人口、教育、科技发展14个方面,44个重点项目。“生态示范城市”的建设,确立了珠海市城市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正确方向。 2005年,珠海市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第二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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